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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**比例调整至40%

2017-07-11 16:14

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**二套住房*低首**比例的意见

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建厅《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苏建传[2017]4号)精神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现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**二套住房*低首**比例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**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*低首**比例调整至40%。

二、**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按照《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》(通金管[2017]22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、**存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或网签时间在本意见发布前的,*低首**比例仍执行原政策。

四、本意见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,原《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*低首**比例的通知》(通金管[2015]237号)废止。

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17年3月29日